發祥街臨時上貨區停泊規則
1. 開放時間由上午7:30-中午13:15分,劃分4個時段給已經批准之車輛進入。
2. 每時段停泊為1小時15分鐘並會在該時段內批放4部『3.5-5.5』噸貨車或客貨VAN。
3. 如遇該時段之申請人超過所規定之車輛數目,則以抽籤決定。
4. 每份申請表只可(選擇一時段)作為停泊上貨。
5. 每期使用期為6個月,如未有違反市場規例者,則可再次作有關申請。
6. 申請人必需填妥有關表格,經市場審批及獲發證後才可進入。
7. 進入時,要持有本市場發出之有效准泊證並有該日購貨証明方可申請進入停泊。
8. 不接受私家車停泊申請。
9. 車輛進入時要出示准泊證給工作人員登記。
10. 在工作人員登記後,准泊證必須放於車頭玻璃當眼處。
11. 每次只可停留1小時15分鐘,如違反規定時間(1小時15分鐘)則有關車輛不會再獲批准進入。
12. 要遵守市場工作人員指揮泊位。
13. 非經本市場銷售之蔬菜禁止入場上貨。
14. 不准存放任何個人物件,任何遺留物件則會當垃圾處理。
15. 不准將私人垃圾帶入上貨區傾倒,如有發現會取消進入停泊資格。
16. 本上貨區只接受5.5公噸以下之車輛進入。
17. 任何撞毀上貨區設施,須作合理賠償。
18. 所有進入停泊之車輛,如有任何損毀/失竊等…均與本市場無關。
19. 市場經理保留一切權利,修訂有關上貨區規則條款而無須作任何通知。